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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度尼西亚进口海关要求
浏览:1746 来源:北泰速递 日期:2013-12-23
 

接香港DHL通知,即日起,进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件有以下新的海关要求:

一、所有进口当地的成衣货物(ready-made garment),如超过10件或货值超过USD1500元,收件人须持有以下文件:
a:进口许可证
b:合格检验证书
c:向贸易部门申请的书面报告
二、所有化妆品进口货值超过USD1500,或者电子产品数量超过2件,收件人须持有合格检验证书。
三、所有单票超过100KG()以上货物,收件人/收件公司须提供以下法定文件:
a:Original POA 美国海关授权委托书正本,货物到达后提供
b:Tax ID No (NPWP) 税号,请随货提供
c:Import ID No (API) 进口许可证号,请随货提供
d:Customs ID No (NIK)海关识别号码,请随货提供
四、收件人为私人、酒店、银行、参展商或任何无法提供以上所需文件的,不允许进口+100KG()以上货物。
温馨提示:
请留意出货前了解印度尼西亚进口要求并提前准备相关文件,如未能按海关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导致货件不能清关,海关将可能强制退回发件地,或在海关滞留30天后销毁且不做另外的通知,因此引起的责任与费用一律由贵司自行承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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