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香港DHL通知,自2014年10月31日起,寄往黎巴嫩(Lebanon)的货件均不接受发票复印件及形式发票,必须提供含有如下资料的正本商业发票:
1、公司抬头、盖章
2、货件内容明细
3、统一海关编码(HS Code)
4、单价
5、总价值
6、货币
7、毛重
8、净重
9、原产地国家
以下是DHL发来关于黎巴嫩发票的要求,请严格按照指示提供发票,避免因而帶來不必要之延误,烦请各位代理多加注意!
发票复印件,形式发票均不接受。所有包裹货件必须提供正本商业发票,附有公司抬头,盖章及以下所有资料:
• 货件内容微细
• 统一编码(HS编码)
• 单元价格
• 总价值
• 货币
• 毛重
• 净重
• 制造国家
• 出口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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