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自美国方面最新消息,近日美国海关更新了对ISF进口商的定义,ISF-5申报将从2018年12月17日开始实施!
早在2016年7月,美国海关就已提议要对FROB,IE和T&E货物,以及进入FTZ / CBW的货物相关的ISF进口商进行重新定义。
*对于FROB货物,新规则将ISF进口商定义为船公司(carrier)/ NVOCC。
请注意,此规则仅适用于FROB货物,IE和T&E货物,或进入保税区(FTZ)或海关保税仓库(CBW)的货物。
FROB货物是指那些不会在美国港口卸货,但在美国任何的港口停靠时仍留在船上的货物。
根据这一变化,美国海关将进口商定义为承运人或NVOCC。承运货物的进口商现在和将来都必须为FROB货物进行ISF5申报!
该新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,CBP预计此日期不会再延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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